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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制定出台着装仪表规定 |
2016/7/11 8:53:39 来源:市质监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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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质监局制定出台着装管理规定,大力加强单位规范化管理,展示全体职工良好精神风貌。
在仪表规定方面,要求全体职工保持发型整洁清爽,男同志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得染黑色以外的其他彩发;女同志不得染红、黄等颜色过于鲜艳的发色。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使用香味浓烈的香水,不得涂抹红色系列以外的任何色彩口红,不留长指甲,不得做假指甲、涂抹色彩绚丽夸张的指甲油。不佩戴过于夸张性的装饰物,不佩戴脚链等裸露在外面的饰物。除因工作需要或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不得纹身。
在着装规定方面,要求有工作服的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穿工作服;其余人员上班着装要做到简洁大方,不得穿着奇装异服。上班期间不得穿着各类男、女拖鞋(含无后搭带凉鞋)及男凉鞋(即露脚趾、脚跟的男凉鞋),女同志不得穿着鞋跟过高和行走时发出太大声响的鞋子。上班期间严禁穿着无袖服装、短裤、超短裙、低胸装、露脐装、露背装等。男同志的衬衫衣领、袖口应保持洁净,衬衫钮扣必须扣整齐。
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着装的,第一次发现给予当事人警告,处以罚款,并对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第二次发现,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所在部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对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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