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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连云港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需致力三大保障 |
2015/12/23 8:59:20 来源:市妇联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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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连云港市妇联会同市综治、司法等部门,立足基层,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将妇联维权工作与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融合调处机制建设有机结合,积极打造“娘家人”调处中心(调解室),实现了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就地化解、源头解决。在工作中,就做实做好做出成效,建议给予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以三大保障。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是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前提。在工作中,能够充分感受到,各级妇联组织非常重视妇联维权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尽管工作资源缺乏,但各级妇联能够创新思路、开辟路径、想方设法、克服困难,有效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场所、人员、保障等问题。全市10个示范调解室,分别依托妇联、法院、民政、县矛盾调处中心等机构建立;在调解室建立过程中,各级妇联做了大量沟通、协调工作,也得到了各相关单位的积极支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加培多次对此项工作表示肯定。
二是推动多元参与是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在基层调研过程中发现,各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构能够充分吸纳社会各方力量(退休妇联主席、政法干部,律师,基层社区负责人等)担任人民调解员,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调解室能够充分发挥这些调解员了解法律、熟悉政策、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妇女工作的优势,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婚姻家庭纠纷。
三是推动机制融合是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保障。“工业化时代注重精细分工,互联网、信息化时代更强调融合发展”,这一理念非常切合当前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在业务融合上,各级婚姻家庭调解机构坚持以人民调解为主线、以《人民调解法》为基本法律依据,通过职能捆绑、业务共推、工作阵地和调处资源共享,推动专业行业调处组织与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调处中心(调解室)之间“条块融合”。在机制融合上,各级综治组织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融合调处机制建设体系,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区综治办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构纳入业务考评和“以奖代补”范畴,对成功化解的案件实行个案奖补,推动了调解质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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