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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做好不动产登记局场所相关工作 |
2015/11/10 9:10:16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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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用房需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相对集中、可调配的原则进行办公用房调剂,统筹考虑以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一是做好办公场所选定工作。2015年6月,经市领导确定原市行政审批中心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将涉及房产、国土等不动产登记、交易业务大厅搬入原审批中心一层、二层。其中一层、二层共有43间办公室,约860平方米,其余为一层、二层大厅约2540平方米。满足了不动产登记局办公场所的需求。
二是完成办公场所的资产移交工作。2015年10月14日,与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原市审批中心部分固定资产移交工作,固定资产共计316件,账面价值7589566.63元,其中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体建安工程1件,账面价值7425806.63元,办公家具共315件、账面价值163760元。近日对窗帘、弱电工程、计算机机房设备、自动感应门进行移交工作。于11月5日,将原审批中心一层、二层移交至不动产登记局并完善移交手续。
三是配合市不动产登记局推进办公场所改造工作。2015年5月下旬,对原市审批中心一层、二层办公场所进行初步改造预选工作,2015年8月中旬,会同市国土局实地考察原审批中心一层、二层办公场所,并对市国土局提出相关改造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现已进入经费落实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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