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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印发对“同级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7/24 9:20:32   来源:市审计局 孙继先            打印本页   

     7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审计机关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市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审计内容针对性强,覆盖面广,重点突出。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地评价了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客观地揭示了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决算提供了重要依据,在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纪律、监督权力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要注重审计工作成果的综合运用。要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全面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做到该问责的及时问责,该追究的及时追究,确保审计工作成效。加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联系协调,健全案件情况通报交流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建议,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要提高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实效。要高度重视审计机关查出的问题,把整改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梳理审计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对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要深入研究根源,提出审计建议,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整改和处理情况要在今年11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部门单位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效果开展满意度测评。三是要强化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计监督。要从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等环节入手,将全口径预算决算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完善对重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民生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的审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完善审计监督机制,规范财政资金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落实预算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力度,打造“阳光审计”,推动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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