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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倒逼式追责强推“两个责任”落实 |
2015/4/23 9:32:03 来源:海州区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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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推行清单模式管理。连云港市海州区纪委列出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依据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逐项量化,明确具体任务要求,实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基层党组织依据责任清单,按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履行情况。在巡查中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督查,2014年以来,共巡查8个镇街,对存在问题下发通报要求整改,并适时开展复访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责任追究不留空档。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追责对象、追责内容、追责方式和追责主体。加强内外协作,由党风室负责牵头,建立纪委内部及纪委与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执纪执法单位的外部协作机制,广泛搜集追责线索。规范工作流程,追责按案源传递-调查核实-研究处理—处分执行四步骤有序进行。
三是强化追究问责,切实发挥威慑作用。逐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明确上追一级原则,工作人员出问题,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出问题追究一把手责任,确定例外情形,分管领导或纪检组织对违规违纪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未被采纳的,不承担责任。在纪检网站“清风海州”设立“曝光台”,公开通报追责情况。2014年以来,该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7起,问责9人,其中批评教育1人,约谈5人,诫勉谈话2人,调整职务1人,涉及正科职6人,副科职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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