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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市级机关妇工委委员的通知 |
2015/3/30 15:08:24 来源:家园网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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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机妇[2015]2号
为了理顺市级机关妇女工作格局关系,充分发挥市级机关妇女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的服务广大妇女群众,经究决定,在市级机关建立妇工委委员工作制度,现拟从市级机关基层妇女组织中推荐第一届妇工委委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市级机关妇工委委员原则上从市级机关基层妇女组织负责人中推荐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约10-20人。
2、能够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研究、探讨新时期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的目标任务,团结联系机关女干部职工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
3、能够深入基层开展妇女工作调研,了解妇女群众的发展需求,积极反映妇女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挥行业和岗位的优势,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二、权利与职责
1、根据市机关妇工委年度工作重点,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向机关妇工委提出1条合理化建议或调研报告,为改进机关妇女工作提供依据。
2、贯彻落实妇代会精神,传达上级妇联工作部署及要求,根据妇女群众的需求,开展具有特色的机关妇女品牌工作,每位委员成员单位每年协办一项机关妇女活动,积极主动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宣传教育、权益维护、素质提升、扶贫帮困等服务。
3、讨论研究市级机关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解决措施;对机关妇工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推荐市妇代会机关代表团的代表人选。
4、积极参加市级机关妇工委的重要会议、学习培训、调查研究等活动,承担市级机关妇工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具体要求
请各基层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妇工委委员推荐表于4月8日前报送机关妇工委(行政中心2135室)。电子表格发送邮箱:tgw2120@126.com。联系人:冯明媛
联系电话:0518-85802437
附:市级机关妇工委委员推荐表
附件:点击下载
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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