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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市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正式施行
2015/1/27 9:30:18   来源:市人社局             打印本页   

     连云港市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1月1日起启动实施,这意味着,我市市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医保的二次报销待遇,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且报销额度没有封顶限制。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受惠范围为市区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是指对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待遇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额度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市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确定。对于参保人员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报销比例分为三段,1万元至5万元(含)之间报销50%;5万元至10万元(含)之间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上不封顶。
  
   2015年的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基金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从城镇职工个人账户每人每月提取1元(个体参保的在职人员,应在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次性缴清),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每人每月提取1元。筹资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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