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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依规对运输垃圾车辆密闭改造
2014/12/8 16:59:34   来源:城管局 杨维良 夏新玲            打印本页   

     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建筑垃圾运输抛撒滴漏污染道路,维护市容环境整洁。继《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获市政府批准印发并于12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后,意味着我市对于建筑垃圾的管理进入精细化、标准化时代。近日,市城管局、公安局、城建局、交通局、质监局联合发文强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改造。
  
   统一车型设置。凡在市区范围内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密闭运输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实行密闭运输和智能监控,同时,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统一车身颜色,统一顶灯,车门两侧喷涂“渣土运输”、举报电话以及运输单位及其编号。
  
   统一资质改装。密闭运输装置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并确保密闭运输装置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安装密闭运输装置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改装,保证质量,价格合理。
  
   统一验收发证。安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验收合格后,将改装合格证存档备案,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换证。因改变使用用途,需拆除密闭运输装置的,凭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到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换证。持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改装后应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各建设工地、施工单位不得接受未安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运送建筑垃圾。凡按照规定安装密闭装置的车辆,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贴。
  
   统一使用管理。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运输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辆,自2015年4月1日起,不得进入市区运输建筑垃圾,有进入市区运输建筑垃圾的,市公安局不予核发通行证,将严格查处违规车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罚;市城市管理局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管理机构将依法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公路范围内超限运输、抛洒污染等行为,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建设工地、施工单位违反规定的,市城市管理局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市城乡建设局取消其评定优秀项目经理和文明工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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