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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我市完善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
2014/11/5 8:58:20 来源:物价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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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我市调整出租车运价,这次运价调整将现行的价外加收的燃油附加费并入到起步价中,但考虑到90%的出租车已实行油改气,市物价局同时也对原有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进行完善。即将车用气与0#柴油分别按照90%和10%加权计算燃料价格变动幅度,并以出租车运价调整时的车用燃料价格为基准点实施联动。当车用燃料价格涨跌达到规定价格并稳定三个月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物价局下发收取或取消燃料附加费具体标准的通知。具体为:当车用燃料价格上涨累计达到或超过0.69元(首次启动点)并稳定三个月后,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车用燃料价格上涨累计达到或超过2.07元(再次启动点)并稳定三个月后,加收2元燃料附加费。当车用燃料价格跌幅达到燃料附加费首次启动点或再次启动点并稳定三个月后,取消相应的燃料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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