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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推行“先照后证”制度 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行政许可登记工作
2014/10/23 9:45:23   来源:物价局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行政许可工作,切实方便服务对象办证办事,近日,市物价局启动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为做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市物价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综合法规处、行政服务处、价格认证中心等处室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认证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认证中心和行政服务处工作人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是无缝衔接,及时告知。工作人员要通过证照管理信息平台及时获取工商部门发布的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通过电话、网络和上门服务等多种途径,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办理价格评估机构执业许可证需报送的相关材料和办事流程,并做好协调服务等工作,保障先照后证制度的及时落实。
  
   三是严格审批,加大检查力度。在“后证”环节,严格按既定审批程序,提高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需要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批准的,及时做好初审、材料转报和协调沟通等工作,市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在政务服务大厅物价窗口限时办结。
  
   此外,加强价格评估机构日常管理和服务,采取跟踪走访、日常巡查等方式,主动与价格评估机构沟通联系,了解运营情况和执行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履行对价格评估机构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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