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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事局全面实现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档案电子调档
2014/4/9 10:30:56   来源:海事局 杨艳 蒋恒玉            打印本页   

     2014年3月3日,连云港海事局办理了第一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档案电子调档申请,截止到4月3日,共为辖区船员及船员服务机构办理电子调档申请20余件,并全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至此,电子调档工作全面实施。
  
   船员适任证书档案是海事机构掌握船员持证情况的有效依据,根据船员管理工作要求,船员适任证书发证采取“谁持档,谁发证”的方式,即船员适任证书由其档案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发证,如需到其他海事机构申请换证,则需要把适任证书档案调入后方能申请。
  
   2014年3月1日以前,船员适任证书调档采取纸质调档的方式,须由船员现场申请后,迁入和迁出的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并互发“船员档案迁移证明(回执)”后方能完成调档工作流程,由于需要两次邮寄,调档工作效率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个流程需要半个月甚至更久。根据中国海事局海船员[2014]127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3月1日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档案调档采用电子调档方式,船员或船员所在单位可通过“船员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向拟迁入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调档工作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电子调档主要依托于记录船员基本信息及持证情况的“海船船员管理系统”,船员无需到现场申请,只需通过系统申请,经过“迁入局受理人员审核—迁入局审批人员审批—迁出局审核人员审核”后即可完成整个调档流程。电子调档的实施,为船员节省了大量的人力与时间成本,受到了船员的广泛欢迎。
  
   为了有效落实此项政策,连云港海事局通过QQ群、微博、微信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加强学习交流,起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档案调档须知”;明确具体责任,细化内部管理,安排专人分别负责迁入受理和迁出审核,为海船船员提供更为有效便捷的办理方式,切实提升海事服务的社会认同度和美誉度。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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