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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3年度市级机关先进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
2014/4/4 9:03:34 来源:团工委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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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3年度市级机关先进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各机关团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在市级机关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树立可学、可比、可信的榜样,团结引导市级机关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而努力奋斗,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五四”期间表彰2013年度市级机关先进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团组织
(1)团组织机构健全,按期换届,制度建设规范,经费有保障,扎实有效开展团的工作,工作充满活力。
2)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团组织所交给的任务,不断创新团的活动内容和形式,取得明显工作成效,同时,认真做好团员推优入党、团费收缴、团员统计等基础性工作。
2、优秀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20条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四风”,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3)热爱团的事业,热心服务青年,责任心强,有创新意识,工作成绩突出。
(4)从事专兼职团的工作1年以上。
3、优秀团员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团费。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岗位,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取得突出成绩。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5月4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
二、推荐申报
坚持面向基层,通过基层民主推荐,本级团组织研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后上报,由市级机关团工委研究确定。各团组织务必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各类先进的申报表(申报材料800字左右)一式二份上报机关团工委,逾期不列入评选。评选文件及表格可从机关家园(http://www.jgjy.gov.cn/)上下载。地址:行政中心2120室,联系人:刘曙静,联系电话: 85831556。
三、评选要求
1、各团组织要高度重视,主动向机关党组织汇报,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把评选作为团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认真负责地做好各类先进的评选推荐工作,切实把事迹突出、在广大团员青年中产生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3、要把评选市级机关先进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市级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活跃基层共青团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努力把评选的过程作为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过程,形成以评促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市级机关先进团组织申报表
2.市级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3.市级机关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共青团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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