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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廉政勤政十佳公仆”的通知 |
2013/7/23 16:23:07 来源:连委工发〔2013〕49号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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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评选表彰“廉政勤政十佳公仆”的通知》(连纪发〔2013〕14号)精神,为做好市级机关“廉政勤政十佳公仆”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范围:市级机关各基层党组织。
(二)推荐名额:此次评选活动分配给市级机关3个名额,市级机关每个基层党组织可推荐1名,由市级机关工委组织遴选后上报。
二、推荐标准
(一)政治坚定。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作风过硬。模范遵守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实绩突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率先垂范、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团结带领干部群众勤奋努力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得到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四)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纪政纪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政治纪律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组织纪律观念强,秉公办事、廉洁从政,无不良反映和问题。
三、有关要求
市级机关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广泛进行宣传。要严格把握推荐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逐层评选推荐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20日下午前将推荐人员的《市“廉政勤政十佳公仆”推荐表》(一式五份)报市级机关纪工委,联系人:苗源,电话:85833370。
附:《市“廉政勤政十佳公仆”推荐表》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6月14日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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