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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建立行风建设责任制
2013/4/28 16:14:43   来源:药监局             打印本页   

     日前,市药监局制定《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风建设责任制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全市药监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从总则、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和奖惩、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以制度的形式对全市药监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个人以及各部门所担负的行风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和纪律要求。《规定》要求全市药监系统行风建设要紧紧围绕“三品一械”监管工作深入开展,要通过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等有效措施,从源头防治不正之风。但凡在行风建设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纪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免除职务、给予行政处分等。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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