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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向参与海上搜救的社会力量发放补偿费用(图)
2012/6/13 10:44:27   来源:海事局 李欢乐 王军            打印本页   

     6月12日上午,来自赣榆县和灌云县的9条渔船船主分别领到了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给予的2000元补偿费,这9艘渔船在2010-2011年共在6起海上险情事故中救起了25人,这也是连云港市首次向参与海上搜救的社会力量发放补偿费用。据了解,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内涉渔险情数量和死亡失踪人数占到总数的一半左右,自救和互救是海上遇险搜救初期最有效的手段,而参加救助行动必然将涉及到生产中断、消耗燃油等经济成本,尽管补偿额度难以弥补救助成本,但补偿和奖励“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将对保护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的积极性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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