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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定员人员薪酬标准
2011/12/12 14:21:54 来源:财政局 唐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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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提高岗位起点工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定员人员岗位工资的起点标准由原来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月1700元,增幅达42%,同时取消原“聘用后工作满一年的定员人员,以后每年按照5%的增长幅度,增长岗位工资”的规定。二是兑现附加工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可享受每月100元的附加工资,具有与所从事岗位相对应的职业技能或专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200—300元不等的附加工资。三是享有五险一金。定员人员在继续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的同时自2012年1月1日起,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为定员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四是加强对定员人员的动态管理。用人单位有定员人员增减变动事宜的,必须凭市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文件及《定员员额使用备案单》到市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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