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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处(科)室活动的意见
2003/7/22 15:01:15   来源: 连委工发〔2002〕55号            打印本页   

     

市级机关各单位,各县区委机关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全市集中整治投资发展软环境动员大会精神,推进我市投资发展软环境的长效管理,经研究,从今年开始,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三优三满意”(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群众满意、基层满意、市委市政府满意)文明机关的同时,在各个机关内部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处(科)室活动。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全市集中整治投资发展软环境动员大会精神,深化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将创建活动向机关处(科)室延伸,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巩固和扩大我市投资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的成果,为实现早日“快速崛起、富民强市”目标争作贡献。
  
   二、参创范围
  
   县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内设的3人(含3人)以上处(科)室。各县区的创建范围由各县区委机关工委另行确定。
  
   三、文明处(科)室标准
  
   1、努力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认识加快连云港发展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开放意识、机遇意识、市场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连云港的建设事业。
  
   2、爱岗敬业,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服务对象满意,各级领导满意。
  
   3、树立终身学习、与时俱进的理念,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增强工作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成为学习型的处(科)室。
  
   4、严格遵守“连云港市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办公15个怎么做”,实行挂牌(置桌牌)上岗、首问负责制和办事限时制,热情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为外来投资者服务,公务场合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
  
   5、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已,廉洁从政,艰苦奋斗,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6、团结互助,密切协作,上下协调,形成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参与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7、办公环境整洁、优美,工作人员着装大方、得体,待人接物规范、礼貌。存在下列情况将取消申报文明处(科)室的资格:
  
   1、未完成本年度处(科)室目标任务。
  
   2、经投诉查实,处(科)室工作人员存在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
  
   3、处(科)室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理。
  
   4、处(科)室工作人员发生与文明处(科)室称号不相称的其它行为。
  
   四、评选程序和方法
  
   1、文明处(科)室评选每年进行一次。评选的程序和方法为:处(科)室向本单位创建领导小组申报;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测评;向全市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申报;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组织检查验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集中向全社会公示;宣布本年度全市当选的文明处(科)室并进行表彰。
  
   2、文明处(科)室的申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内设处(科)室的20%[其中5个处(科)室以下的单位可以申报一个]。今年的文明处(科)室于11月底前申报。 有关文明处(科)室的考核评比细则将另行下发。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明处(科)室创建活动的意义,把这项工作纳入“三优三满意”机关创建的整体工作中去。对创建工作要有部署、有计划、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处(科)室广泛的参与创建活动。机关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2、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和形式,把创建任务落实到每个处(科)室、岗位和个人,使创建文明处(科)室工作成为机关干部的共同任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使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参创处(科)室要建立创建活动档案,内容包括处(科)室主要职责,创建计划,创建活动记录,各类检查考核及奖惩记录,服务对象的反映等。
  
   4、请各单位在8月10日底前将创建文明处(科)室活动计划报市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级机关工委宣传科 电话:5811441)。
  
   5、各县区文明科室创建工作由各县区委机关工委根据自身实际做相应的安排。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连云港市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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