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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携手劳动监察大队为职工维权 |
2011/6/9 9:10:36 来源:公积金中心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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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劳动监察大队针对市区服务行业用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用人单位行为,携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对企业用工情况、社保及公积金建缴情况进行询问,查阅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员工工资表、考勤表等相关资料,重点审核了我市新版《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签订情况。从检查情况看,今年以来,我市很多用工企业都不同程度面临“招工难”困扰,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吸引留住一线员工,在招工时就明确将为职工缴存“五险一金”写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一线员工建立包括“五险一金”在内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但是也存在少数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依法处罚。
通过执法检查,中心与市劳动监察大队加强公积金缴纳条款写入新版劳动合同的后续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共同推动我市“五险一金”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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