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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口岸现在起可办“落地签证” |
2010/12/3 14:56:19 来源:外办 张良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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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从12月3日起,连云港口岸正式开展外国人口岸签证工作。据悉,我市为全省惟一一家获得口岸签证权的地级市。
口岸签证,俗称“落地签证”。通常情况下,外国人入境,应当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签证,然后才能入境。但在有紧急事由、符合口岸签证条件的情况下,外国人也可以直接向具有口岸签证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签证,这就是常说的口岸签证。
2009年,全市出入境人数223897人次,其中入境118625人次,出境105272人次,分别比2005年增长109%、88%和140%。随着我市对外开放程度的高速发展,对外国人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09年7月,我市向国务院申请口岸签证权。与此同时,我市积极筹备口岸签证工作,配备了口岸签证工作必需的相关设备,选配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和外管专业的民警从事口岸签证工作。今年5月1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连云港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我市正式获得外国人口岸签证权。
连云港口岸取得口岸签证权后,对提升连云港口岸对外开放功能、增强连云港口岸综合竞争力、推进江苏沿海开发战略乃至整个陆桥经济带建设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今后,需要申请口岸签证的外国人,可由其邀请单位提前到市公安局口岸签证处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口岸签证确认手续。入境时,外国人持相关材料即可申请口岸签证。
(责任编辑:王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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