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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更改党费交纳方式 |
2004/9/3 17:01:16 来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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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银行储蓄实行“个人实名制”,原以单位为户名的党费缴纳存折无法使用,经与工商银行协商,决定更改现行的党费缴纳方式,由原来使用党费缴纳专用存折改为党费交费卡。
具体要求为:
1、原来的党费缴纳专用存折自下发通知之日起作废。请各党组织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于8月20日前将党费专用存折退回机关工委组织处,同时携带党组织印鉴章办理新卡手续,并领取“党费交费卡”。各党组织凭“党费交费卡”可以在本市范围内任一工商银行网点交纳党费。
2、各党组织要按时收缴党费,并及时将收缴的党费存入工商银行任一网点。每年12月20日前务必将本年度收缴的党费全部存入银行,以便对党费进行核对下拨。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存入党费的,视为本年度党费缴纳不足额,将不予下拨当年度党费。
3、请各党组织于9月30日前将2004年1——9月份党费存入工商银行任一网点。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机关工委组织处联系。联系电话:580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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