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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04/8/20 10:03:42   来源:             打印本页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用人环境,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01]107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工资调节的原则。改进和加强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建立以社会经济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工资和人才供求关系为导向的工资调控机制,合理调节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
  
   (二)理顺分配关系,扩大单位分配自主权的原则。理顺和规范国家、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分配关系,在政府调控的工资总量内,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自主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逐步实现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要注重实绩和贡献,职工的工资收入应与本人的岗位、业绩挂钩,对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要给予倾斜。同时,要保障职工的最低工资收入,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收入分配水平。
  
   (四)鼓励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鼓励事业单位通过实行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技术转让收入提成和技术成果转化利润分成等形式,让技术要素的所有者取得相应收益;支持事业单位通过实行期权制和年薪制等分配形式,让优秀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者以其人力资本参与收益分配。
  
   二、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制度
  
   结合事业单位社会经济效益、经费自给率和市场调节程度,分类确定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量调控方式:
  
   (一)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实行编制内工资总额包干。对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静态包干,按单位编制人数和政策性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同时允许具有支付能力的单位发放包干奖励工资,核定包干工资总额时从严控制;对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动态包干,在政策工资内核定包干工资总额基数,然后根据单位经费自给率或其他社会经济指标增长情况提取新增效益工资。静态包干奖励工资和动态包干效益工资的核算,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工资总额与单位贡献挂钩。对承担我市重大经济发展项目、为我市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以及高层次人才集聚的事业单位,在核定工资总额时给予政策倾斜,可根据单位贡献大小、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和人才的市场工资价位,适当追加工资总额。在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由单位自行设计分配方案,自主分配,所需资金从单位事业收入和财政补助中统筹解决。
  
   (三)实行工资总额与单位效益挂钩。对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工资总额与单位社会经济效益挂钩。可结合单位实际确定工效挂钩的具体办法,这些办法包括:利润分成、超基提成、结余计提、工资同利润挂钩浮动、工资与总收入挂钩等。工效挂钩形式的选择、社会经济效益和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多种形式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在政府部门调控的工资总额范围内,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市场工资水平来确定内部分配办法,按照职工被聘岗位、工作绩效制定内部工资标准。内部工资分配形式主要有:
  
   (一)实行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事业发展、社会需求和效益状况等因素确定岗位构成,进行定员定额;按照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责任大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等因素实施岗位测评,确定岗位等级;参照市场工资价位和政策工资水平,确定每个岗位的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适时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标准;依据岗位资职条件,实行人员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并兑现岗位工资;要建立岗位考核制度,做到人员能上能下,薪随岗变。岗位工资标准要与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相联系上下浮动,职工个人工资根据劳动贡献大小能增能减。
  
   (二)实行绩效工资制。将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与其最终工作成果、工作业绩联系起来,与单位社会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做到按业绩定酬,按效益定酬。绩效工资的主要形式包括:项目课题工资,即单位根据项目课题的工作量、预期收益等因素,通过协议确定项目承包人或承包小组的工资收入;教学课时工资,即单位根据授课时数、内容、质量确定教学人员的工资报酬;效益奖励工资,即单位以确定的岗位目标和经济指标为依据,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兑现一定的奖励报酬。
  
   (三)实行协议工资制。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受聘人员的实际作用,参照人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工资协议,工资水平和支付方式由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单位可与受聘人员按月(或年)工资报酬签订协议,也可按某项工作任务签订报酬协议。协议工资合同期限,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聘用合同期限。
  
   (四)鼓励兼职兼薪。鼓励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不影响本单位经济利益和知识产权的前提下,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科教培训、信息咨询、企业管理、项目开发等兼职工作,兼职报酬与提供兼职岗位的单位或个人协商确定。
  
   四、推行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办法
  
   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员,通过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以体现其创造的价值和所做的贡献。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主要形式有:
  
   (一)实行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对试行产权制度多元化改革的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可作价入股,所占股份的数额由单位和员工双方商定。科技成果入股时,要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二)实行技术成果转化后的收益提成。事业单位有偿转让科技成果,可从转让所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 3 0%的比例奖励该项技术成果完成人;事业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项目投产后连续3-5年内,可按不低于年纯收入10%的比例,奖励给该项技术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事业单位组织科技人员提供技术服务、进行技术承包获得收益,可从纯收入中提取30%一45%的比例一次性分配给参加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的科技人员。
  
   (三)试行期权制和年薪制。在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中,运用或借用期权分配模式,让单位经营者和技术骨干,通过增加业绩,以延期兑现方式使其人力资本获得薪金以外的报酬。同时在事业单位中继续实行经营者收入与工作目标和业绩挂钩的分配制度,具体办法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经营者业绩工资制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人事、财政、国资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做好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调控和工资总额的核定,并会同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事业单位要结合用人制度改革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分配方案,方案要明确岗位目标、项目名称、标准档次、发放办法及考核细则等相关内容,分配方案要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备案;新的分配制度实施后,事业单位要健全和规范内部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自觉接受人事、财政、国资、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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