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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开始申报 |
2010/2/24 16:04:12 来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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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团连机发〔2010〕2号
关于转发团市委《关于申报2010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的通知
各团委、总支、直属支部:
现将团市委《关于申报2010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青年集体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送至机关团工委,电子材料发送至机关团工委电子信箱:lygjgtgw@163.com
联系人:孙静 电话:13815648818
共青团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0年2月21日
共青团连云港市委文件
团连发〔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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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市级机关团工委,市各直属单位团组织,市各青年文明号联创系统,市各金融系统团组织:
根据《连云港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共青团连云港市委决定开展2010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青年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8岁;该青年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践行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牢固的信誉、服务观念和创新创效意识,并取得突出成绩;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90%的青年职工岗位技能达标,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职工作的各级岗位能手;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战斗力强,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讲求实效,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2、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认真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
3、推荐的青年集体原则上必须是连续二年以上的县级或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
4、被推荐的青年集体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5、符合《连云港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试行办法》的其它要求。
6、已获得全国级、省级和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必重新申报。
二、申报时间
截止:2010年3月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示要求
1、公示目的:为确保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增强严肃性和透明度,同时使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2010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必须在申报命名之前进行申报公示工作。
2、公示步骤:2010年度创建集体须在申报后1周之内,在本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设置(张贴)“申报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团市委将在命名之前将2010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名单在市有关媒体刊登,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
3、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市级青年文明号管理工作,从2010年开始,和团市委联合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电信、邮政、国税、地税、供电、交通、公安、卫生、质监、个私协、检疫、法院等)及金融系统的青年集体不再自行开展创建活动;市级机关团工委所属团组织(不含联合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的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由市级机关团工委负责通知和统计上报;各有关单位团组织要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地区、本单位2010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申报公示工作;公示期间要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被投诉(举报)行为经核查属实,并违反《连云港市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取消被投诉集体2010年度申报资格。
四、命名和认定
1、2010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认定工作将与公示、申报同时进行。团市委将联合市级机关团工委、联合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团组织采取抽查、普查相结合,以明查或暗访等形式对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进行综合评审、考核和验收。
2、凡符合要求并参加统一公示和培训,社会公开监督合格的,团市委将在2010年下半年进行表彰,并授予2010年度连云港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五、相关要求
1、各争创集体须对照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填写好有关表格(附件1、2,文件电子版请查阅“连云港共青团网站”http://www.lyggqt.gov.cn/——青年文明号专栏)。不需另附文字材料。为便于做好全面的考核评选,各申报单位须将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的图片和能展示争创集体风采的图片(2张,附文字说明)一并上报。表格和图片须同时报送电子材料。
2、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名额实行统一管理:各县不超过10个,各区不超过6个,各行业系统不超过5个(含县、区行业系统的争创集体)。
3、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青年集体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严格把关,把真正业绩优异、示范性强的优秀青年集体推荐出来。要指导、督促各争创集体对照《连云港市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创建标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联系人:刘晓东 85486439
邮 箱:lyg85486439@126.com
附 件:1、2010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2010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
3、公示范文
二○一○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申报 青年文明号 通知
抄报:团省委城工部
共青团连云港市委办公室 2010年1月4日印发
(共印150份)
附1:
2010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青年集体名称
集体成员人数 负责人姓名 年 龄
平 均 年 龄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 讯 地 址 邮政编码
首次获县级青年文明号时间 是否参加过市级
青年文明号培训
简
要
事
迹
近年来
获奖
情况
推荐单
位党组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区级团委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团市委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2:
2010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政 治
面 貌 职务 学历 技 术
等 级 联 系
电 话
附3:
2010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公示(范本)
共青团连云港市委2010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已经开始,×××集体根据《连云港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在本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已具备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条件要求,现已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如有意见,可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3月1日之前向共青团连云港市委反映。
共青团连云港市委社会工作部监督电话: 85486439
×××单位
二○一○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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