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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
2009/2/6 8:58:24 来源:福建新闻网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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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福建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福建省近日率先在中国出台新规,将台港澳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在福建就业、经商或长期居住福建的港澳台人员均可参保。
据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随着在福建就业、居住的港澳台人员日益增多,越来越多港澳台胞反映希望在当地参与基本医疗保险。
为此,福建省日前出台了相关规定,港澳台人员可按自愿原则,持本人有效通行证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以此作为开立参保证卡的必要识别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其中,与福建省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港澳台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住在福建(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还指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并离开内地的港澳台人员,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退还本人。
业内人士表示,新政策的推出意味着广大港澳台人士与福建居民享受着同等待遇,此举将为他们在福建就业、生活带来便利。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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