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投稿邮箱:lygjgjy@126.com    
首  页 新闻速递 党建报道 机关动态 直击县区 群团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4/5/9 15:45:01   来源:             打印本页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2004年2月19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民爆物品、液化气钢瓶、森林防火、农业机械、海洋渔业等11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通局、连云港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矿山(煤矿和非煤矿山)专项治理。非煤矿山专项治理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煤矿专项治理由市煤炭工业公司负责。
     (三)建筑(建筑施工和拆迁工程)专项治理。建筑施工专项治理由市建设局负责;拆迁工程专项治理由市房屋拆迁办公室负责。
     (四)道路交通专项治理。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牵头负责,市交通局、农机局等部门配合。
     (五)水上交通(内河水上和海上)专项治理。内河水上专项治理由市交通局负责;海上交通专项治理由连云港海事局负责。
     (六)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由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连云港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市文化局负责娱乐场所专项治理,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和旅游景点专项治理,连云港质监局负责大型娱乐设施专项治理。
     (七)民爆物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市经贸委配合。
     (八)液化气钢瓶专项治理。由连云港质监局负责,市建设局、公安局、连云港工商局配合。
     (九)森林防火专项治理。由市林业局负责。
     (十)农业机械专项治理。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配合。
     (十一)海洋渔业专项治理。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二、工作要求
     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班子和专职人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明确时间安排、治理计划、工作措施和检查验收标准,量化工作目标;要把各项治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基层,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办法,全面提高各专项治理行业的安全生产本质安全度,使各专项治理行业的责任事故比上年有明显下降。各县区要按照市各有关部门的专项治理要求和步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区的专项治理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方案,开展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强督查
     为保证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2004年3月30日前,将今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站内链接:
2008/1/23 16:55:18
2008/1/22 9:21:53
2008/1/16 16:04:41
2008/1/14 9:31:40
2008/1/9 9:31:58
2008/1/4 10:01:11
2007/12/29 9:40:42
2007/11/7 9:45:55
2007/11/6 9:21:42
2007/10/22 10:02:17
精彩推荐
[图文] 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会召开
市司法局举办第一期机关“党建红引领司法蓝”微论坛
市财政圆满完成2023年度市级部门决算会审工作
东海县机关党支部书记人文素养暨能力提升研修班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
投稿邮箱:lygjgjy@126.com  联系电话:0518-85811441
苏ICP备05050405号  连备320705015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