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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2004/5/9 15:45:01 来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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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2004年2月19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民爆物品、液化气钢瓶、森林防火、农业机械、海洋渔业等11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通局、连云港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矿山(煤矿和非煤矿山)专项治理。非煤矿山专项治理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煤矿专项治理由市煤炭工业公司负责。
(三)建筑(建筑施工和拆迁工程)专项治理。建筑施工专项治理由市建设局负责;拆迁工程专项治理由市房屋拆迁办公室负责。
(四)道路交通专项治理。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牵头负责,市交通局、农机局等部门配合。
(五)水上交通(内河水上和海上)专项治理。内河水上专项治理由市交通局负责;海上交通专项治理由连云港海事局负责。
(六)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由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连云港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市文化局负责娱乐场所专项治理,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和旅游景点专项治理,连云港质监局负责大型娱乐设施专项治理。
(七)民爆物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市经贸委配合。
(八)液化气钢瓶专项治理。由连云港质监局负责,市建设局、公安局、连云港工商局配合。
(九)森林防火专项治理。由市林业局负责。
(十)农业机械专项治理。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配合。
(十一)海洋渔业专项治理。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二、工作要求
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班子和专职人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明确时间安排、治理计划、工作措施和检查验收标准,量化工作目标;要把各项治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基层,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办法,全面提高各专项治理行业的安全生产本质安全度,使各专项治理行业的责任事故比上年有明显下降。各县区要按照市各有关部门的专项治理要求和步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区的专项治理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方案,开展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强督查
为保证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2004年3月30日前,将今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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