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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检验检疫局衡重首次突破3000批次
2008/11/26 8:42:10   来源:国检局 夏刚 刘进涛            打印本页   

     截止10月31日,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共受理口岸衡重申请3217份,报检重量376.7万吨,与去年全年相比分别增长66.3%、60.3%。其中,发现1266批次进口货物出现短重现象,合计短重4.53万吨,货值2177.78万美元,共出具索赔证书815批次, 提赔金额1044.48万美元,为国内收货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今年以来,连云港检验检疫局紧紧围绕港口吞吐量上亿吨、集装箱突破300万标箱的目标,克服人手紧缺,工作量大,工作时间紧迫等困难,加强进出口货物的重量鉴定,切实维护贸易双方的权益。在日常的鉴定工作中,随着港口进口量的增加,短重现象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短重绝对数量较大;二是短重频率较高;三是短重发生率较高;四是提赔金额巨大。
  
   针对这些现象,该局鉴定科检验检疫人员提醒国内收货人在国际贸易中一定要注意规避风险,并提出以下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第一,作为国内收货人应该提高认识,特别是需要中转的货物,每次装卸都会产生一定数量的不可避免的抛撒、灭失。即使不需要中转的货物在装货港装船的时候也要产生不可避免的抛散、灭失、地脚。如果提单是依据岸上数字开具的,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数字将会有变化。因此,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的时候,建议国内收货人尽量选择以到货港鉴定的重量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在选择贸易伙伴的时候,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好的公司。同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规避重量短少带来的风险,尽可能的选择以到货港鉴定的重量作为结算依据,尽可能的争取较长的索赔时间。如果国外发货人或贸易方坚持以发货港的重量作为结算依据,那么国内收货人最好申请发货港检验,并且商定好计重的方式,争取将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
  
   第三,及时提供清晰、准确的单证。在日常的鉴定工作中经常发现报检单位提供的单证复印件很不清楚,特别是合同、提单、发票这些关键单证。虽然鉴定结果早已出来,但是缺少这些出具索赔证书的重要资料,仍然无法及时出具索赔证书。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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