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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市物价局运用价格杠杆 出台十六项措施促进经济发展
2008/7/29 10:26:09   来源:物价局             打印本页   

     按语:市委十届六次全会暨全市工业发展项目观摩现场会后,市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地方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中集中体现了最大限度地发挥价格政策和价格杠杆调节地方经济的功能的特点,为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宽松的价费环境,服务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创新价费政策,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打造全省收费最低地区。凡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设定浮动收费标准的,一律按最低标准和最低幅度执行,并及时了解掌握省内各市收费门槛最新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跟踪调整,使我市涉企收费保持在全省最低水平。
   2、加强民营企业收费管理。对民营企业注册、运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持做到能低则低、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加强对各部门、单位承诺的降低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落实到位。
   3、促进亿吨大港建设。继续对通过徐连高速公路渔湾主线收费站、进出连云港港口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不超限部分),实行通行费优惠的政策。对进出连云港港口,经过我市境内的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费全免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公安、交通等部门涉港行政性收费的监管力度,严禁相关部门采取变通形式向进出港集装箱车辆收取各种费用。
   4、规范价格竞争秩序。加强特色行业产品成本和价格的监测、监审,适时公布行业平均成本,防止恶性低价竞争,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5、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为降低相关企业融资和产权交易成本,改革非住宅房所有权登记费征收办法,由原来按面积改为按件收取,同时降低收费标准,每件登记费为550元;非住宅他项权利(包括抵押权、典权等)登记费按不超过上述标准的60%收取;企业由于产权变化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减半收费。
   6、促进我市医药支柱产业发展。对我市制药企业生产的重点品种,特别是一些低价经典药、传统特色药和新药,及时向国家和省反映企业生产实际情况,争取国家和省价格政策扶持。积极与外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沟通,疏导医药市场价格矛盾,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高我市药品在外省市市场销售份额。完善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办法,凡我市企业生产的特殊医用材料,可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直接向省物价局审报,使企业产品尽快进入医疗临床使用。
   7、保证工业企业成品油供应。为应对国际原油价格不断上涨的影响,缓解我市成品油市场供应不足的矛盾,根据省物价局规定,对中石油、中石化等成品油经营单位组织的计划外成品油实行对终端用户“高进高出”的政策,其价格须报经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同意,以确保我市工业企业成品油供应。
  
   二、落实优惠政策,努力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8、认真落实促进粮油、生猪生产企业发展的价费政策。贯彻国家和省支持粮食、油料生产的价费优惠政策,会同粮食等部门制定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种子补贴政策;继续认真落实对生猪生产流通环节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
   9、认真落实优惠电价政策。争取并用足用好有关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增强我市招商引资的竞争力,促进符合产能和环保政策的重大项目在开发区的引进和聚集。
   完善化肥生产价费优惠政策。为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化肥价格,拟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先缴后返的政策,对销往省内外的化肥用电继续给予优惠。加强化肥成本监管,适时调整化肥价格。同时,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
   10、积极鼓励清洁能源电力建设。积极争取省物价局有关政策,对再生能源发电实行较高的上网电价,鼓励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含农作物秸杆、沼气、垃圾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11、继续对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收费实行优惠。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关于批转市物价局连云港市对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收费给予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06]262号)的落实工作,加强对开发区内外地来连投资工业企业免收“劳动合同鉴证费”等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人才交流服务费”等9项服务性收费项目的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
  
   三、加强价费清理,切实减轻企业的价费负担
   12、清理取消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取消公安部门的司法鉴定收费、劳动部门的劳动用工年检登记工本费、年检合格证工本费、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以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收费等。凡国家和省、市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管理)项目,其相应的收费一律取消;重点清理涉及农业龙头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清理中发现的不合理收费将积极向上级有权部门提出调整或取消建议;严禁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向企业收取;每年公布我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标准、依据等,编印《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发放企业。
   13、进一步清理整顿服务收费。严禁行政部门转移行政职能、转嫁行政管理成本指定服务、强制收费,严禁各类中介机构、学会和协会等社会团体依托行政部门搭车收费。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举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坚持谁举办、谁出钱的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或在事后组织要求参与对象出钱出物的活动;加强涉企培训收费管理,制定连云港市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并下发执行。各行政机关举办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省政府有关规定以外的各类培训,不得收取培训费或将培训委托营利机构主办承办并收取费用。
  
   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价费政策落实到位
   14、开展垄断行业价格专项检查。配合推进水、电、气、油等资源价格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合理安排水价、电价、液化气价格、蒸汽价格、成品油价格等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提价或变相提价、乱收工程费用等行为。
   15、开通涉企价费举报“绿色通道”。畅通绿色举报通道,24小时开通“12358”价费举报热线,随时接受企业的价费监督,受理企业的价费举报,力求高效、快捷地依法查处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为企业创造安定和谐的生产环境。
   16、加大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力度。进一步健全企业付费登记卡制度,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督促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进行收费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涉企价费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重点抽查与企业联系紧密的12家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单位,严肃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价费违法行为,确保国家及省、市制定的各项价费政策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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