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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
2008/5/20 15:24:11 来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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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连委组通[2008]3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二、市各机关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党员交纳的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由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代收后,直接以现金形式交至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处,由市级机关工委统一交市委组织部。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由市委组织部直接转交中共中央组织部代转;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的,由市委组织部直接转交省委组织部代转。市委组织部先为捐款党员出具“特殊党费”临时收据,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每一位捐款党员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交本人。省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也即向每一位捐款党员出具“特殊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交本人。
三、各机关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将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名单、数额报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处。联系电话:85802437,传真:85820978。
(此件传达到全体党员)
附:支援地震灾区上交“特殊党费”情况汇总表和有关情况统计表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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