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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2003/12/29 13:13:16   来源:             打印本页   

     
   连委工发(2001)19号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了加强对发展对象的培养,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现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01年4月9日在市机关党校(设在市委党校内)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凡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积极分子考察表”一年
   以上,没有参加过发展对象的培训,并已上报机关工委作为2001年发展对象的同志,都要参加此次培训班学习。被确定为2001年发展对象,但培训时间已超过5年以上的(即1997年1月以前参加培训),也要参加此次培训学习。凡没有参加过市级机关工委培训的一般不得办理发展入党手续。
   二、 学习方式及时间
   培训班脱产学习五天,第一期从4月9日开班至4月
   13日结束。
   三、 报名时间
   请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于4月5日前将《参加2001
   年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附后)填好后送机关工委组织科,经预审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培训。不符合培训条件及没有及时报名的均不得参加此次培训班的学习。
   四、 培训班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100元/人,需安排食
   宿的请在表中注明,另行收费。
   培训班结束时将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考察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内容之一。参加培训班学习的人员必须事先安排好工作,学习期间不准请假。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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