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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文明机关、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2003/12/29 11:08:00   来源:             打印本页   

     
  
   连委工发(2002)75号
  
  
   市级机关各单位:
   2001—2002年度文明机关和2002年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评比工作即将展开。为了做好评比工作,现将申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文明机关为县处级以上 (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
   文明处(科)室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内设2人(含2 人)以上的处(科)室。
   青年文明号为市级机关各单位(包括下属单位)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上、成员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的青年集体(处、科、室、分局、所、站、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同时具备文明处(科)室和青年文明号范围条件的限报一项。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的基本条件、标准、细则及程序按照《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连委工发〔2000〕11号)、《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处(科)室活动的意见》(连委工发〔2002〕55号)、《关于在市级机关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意见》(连委工发〔2002〕59号)执行。其中文明机关由本机关的创建领导小组直接向市级机关工委、市机关文明委申报,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先向主管部门的创建领导小组申报,主管部门创建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同意后,再通过主管部门的创建领导小组向市级机关工委、市机关文明委申报。
   为了体现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的群众公认度,要求对申报文明处(科)室的处(科)室和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由单位的创建领导小组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测评(测评表附后),其中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方具备申报资格。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召集部分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测评。文明处(科)室的申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内设处(科)室的20%[其中5个处(科)室以下的单位可以申报一个]。
   市机关文明委、市级机关工委将对所有申报文明机关、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的机关、处(科)室、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方式既有明察,也有暗访。在检查验收的同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将所有申报机关、处(科)室、单位向社会公示,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明机关、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高度重视这次评比工作。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机关、单位、处(科)室广泛参与这次申报评比活动,通过申报评比推动本单位创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各单位的申报工作于2003年1月20日前结束,申报表由主管部门创建领导小组在2003年1月20日前送交市级机关工委宣传科(联系电话:5811441),申报表后附总结材料,文明机关总结材料在3000字以内,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总结材料在1500字以内。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连云港市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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