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党费收缴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
2003/12/29 10:59:47 来源: 打印本页 |
|
|
连委工发(2002)57号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了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连委工发[2002]34号)要求,市级机关工委于7月30日—8月1日,对15个机关党组织党员交纳党费和党组织上缴党费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采取了分组分类的方法,对市委各部门和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党员交纳党费和党组织上缴党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分类抽查了不同级别党员干部和离退休党员、机关中工人及事业编制的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检查说明,多数党组织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比较重视,收缴党费基本做到了按时和足额。其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总支、市委组织部党支部、市党史办党支部完全按规定的标准缴纳了党费;市委统战部党支部、市委党校机关党委基本按规定标准缴纳了党费;市委农工办党支部等党组织缴纳的党费与规定的标准稍有出入。市纪委党总支、市委老干局党支部还坚持每季度按时将党费上缴市级机关工委。
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少数党组织对党费收缴不够重视,工作不到位,极个别党员对交纳党费还存在着相当模糊的认识,表现在:
1、少数单位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滞后,党员交纳的党费数额与规定的标准偏差较大。有的党组织计算党费交纳基数和执行规定标准不正确;有的党组织交纳党费存在随意性;有的单位工资调整后,没有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数额,致使党员没有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
2、少数党员组织观念比较淡薄,没有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有的党员几个月交纳一次党费,极个别党员党性觉悟不高,交纳党费需党务干部多次催要。
3、有的党组织没有按规定及时上缴党费。1月—6月份,被检查的15个党组织中有7个党组织党费没有分季度上缴,有6个党组织上半年的党费还未上缴。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重视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认真做好。各单位党组织对每个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要重新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标准核算,党费交纳不足的要抓紧补齐、补足。
2、要进一步严格党费收缴手续。各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要认真登记造册,党员工资、津贴、奖金等调整时,要按规定标准及时计算调整党费交纳数额,并按月或按季度向市级机关工委上缴党费。
3、进一步完善党费收缴制度和检查制度。要建立健全(党委、总支、支部、党小组)党费登记表,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每年应对本单位所属党组织及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市级机关工委将于9月份起对各党组织收缴党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2年8月7日
抄报:市委组织部
|
|
站内链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