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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级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2003/12/29 10:53:05   来源:             打印本页   

     
  
   连委工发(2002)46号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新时期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为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级机关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制定《市级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2年6月7日
   市级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 确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另经团组织)推荐,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由直属党组织凭介绍信到市级机关工委组织科领取积极分子登记表、积极分子考察表。
   2、党组织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及时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
   二、 确定发展对象
   1、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
   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由所在支部党员和党外群众票决(党外群众在5人以下的,采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通过,可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应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3、对准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的政审材料,并领取发展对象考察表。
   4、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材料进行预审后报机关工委组织科审查,审查材料包括:
   (1) 入党申请书
   (2) 积极分子登记表
   (3) 积极分子考察表
   (4) 发展对象考察表
   (5) 本人综合政审材料及配偶外调证明
   (6) 思想汇报
   (7) 所在党小组讨论该同志入党情况的会议记录
   (8) 征求党外群众对吸收该同志入党问题的意见记录(指所在支部党外群众在5人以下的)
   (9) 支委会会议记录
   (10) 团员入党推优表
   (11) 培训班学习登记表或结业证书
   4、上报材料经机关工委组织科审查同意后,由所在支
   部张榜进行公示(时间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通过后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 预备党员的接收
   1、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指导被介绍人填写
   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会议议程: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3)与会人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3、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经基层党组织审议后,报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审批。
   4、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机关工委书记会(基层党委委员会)汇报。
   5、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四、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及时将机关工委(基层党委)批准的预备
   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报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审批。
   4、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进行讨论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发展对象考察表、政审材料(含外调证明),交党组织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组织保存。
   本程序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程序与本程序不一致的,以本程序为准。
   本程序由市级机关工委组织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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