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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
2003/12/29 10:07:04 来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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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委工发(2003)26号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了加强对发展对象的培养和教育,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03年4月15日起在市委党校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积极分子考察表”
一年以上,没有参加过发展对象的培训(或1999年4月份以前培训的),并已确定为2003年发展对象的同志,都要参加此次的培训班学习。市直属党委的机关党组织缺乏培训条件的,可以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培训。委托代培的金融系统党组织请按此通知精神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培训。
二、学习方式及时间
此次培训班分为两期,采取脱产学习、集中授课
的方式,每期时间4天。
第一期:4月15日——4月18日
第二期:4月22日——4月25日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各党组织于4月10日前将《2003年发展对象
培训班报名表》(附后)填好后报机关工委组织科。
报到时间与地点:第一期于4月15日、第二期于4月22日上午8:20前到市委党校第八教室报到。(不再另行通知)
四、培训班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100元/人,需
安排食宿的请在表中注明,食宿费由所在单位自理。
培训班结束时将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考察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内容之一。参加培训班学习的人员必须事先安排好工作,学习期间不得请假。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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