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法制办在市行政执法机关中推行“公开审案” |
2007/6/14 10:39:56 来源: 打印本页 |
|
|
为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市政府法制办在市行政执法机关推行“公开审案”,实行“阳光行政”,规范权力行使。市政府法制办今年组织开展了“阳光行政推进年”主题系列活动,在市行政执法机关中推行“公开审案”是其重要内容之一。
“公开审案”主要是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中的行为,做到公开办案,阳光执法。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对内公开,要求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应相互分离,并建立行政处罚集体讨论机制。二是对外公开,在查处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时,要面向社会听取专家的意见,形成案例,便于以后参照执行。三是在行政执法时向当事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行政执法终端反馈卡》,自觉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提高行政处罚决定的说理性和说服力,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责任编辑:唐 莉)
|
|
站内链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