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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
2007/3/15 9:48:22 来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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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了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教育,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07年3月底在市委党校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积极分子考察表”
一年以上,经机关工委审核,已确定为2007年发展对象的同志,且没有参加过发展对象培训的(或2003年4月份以前培训过的),都要参加此次培训。市级机关以外的党组织缺乏培训条件的,可以委托代为培训。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
培训班采取脱产学习、集中授课的方式,时间四天(3月26日—3月29日)。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各党组织于3月22日前将《2007年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附后)填好后报机关工委组织处。
报到时间与地点:3月26日上午8:30前到市委党校第八教室报到。(不再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培训班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100元/人,需安排食宿的请在表中注明,食宿费由所在单位自理。
培训班结束时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考察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内容之一。参加培训班学习的人员必须事先安排好工作,学习期间不得请假。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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