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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2006年连云港市“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2006/11/29 9:18:35   来源:             打印本页   

     各县区委机关工委,市级机关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市各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2006年连云港市“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连委办发[2006]83号)日前已由中共连云港市委办公室、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意见》要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捐助活动,由市、县区委机关工委牵头,市、县区民政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根据此《意见》要求,现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捐助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充分认识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把组织开展好捐助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行动。要把这项工作放在党组织重要工作日程中去安排和考虑,并切实加强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制订好“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方案,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召开党员和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号召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为困难群众献一份爱心。各县区委机关工委也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受教育。对活动中涌现的好人好事,要加强与新闻媒介的联系与合作,提供详细的报道线索,积极向《机关家园》网站(email:gztx@lygjgjy.gov.cn)投稿,用典型事例宣传“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重点进行报道。用典型事例、特色活动在新闻媒体上不断掀起“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宣传高潮。
   三、注重捐助活动实效。本次活动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赠棉衣棉被,包括大衣、羽绒服、棉衣裤、毛衣裤等御寒衣被。捐赠的旧衣被要干净卫生,无破损。捐助活动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向大、中、小学生和困难职工募集。个人捐款金额:厅级干部不少于200元,处级干部不少于100元,科级以下人员不少于50元,捐物数量不限。
   四、接收时间和方式。1、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在12月3日前将捐款直接交(汇)到市政府救灾接收捐赠办公室(市民政局接收捐款联系电话:5015239),同时,把发票复印件寄(送)市级机关工委办公室。2、捐助的棉衣棉被收齐后打包整理于2006年12月3日上午统一送到市委党校(新浦朝阳中路),并同时提交捐赠人具体名单及捐棉衣棉被明细表。3、各县区机关党员干部所捐赠的棉衣棉被由各县区委机关工委分别组织接收与发送。
   市级机关工委将对“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捐赠情况。
   联系人:邵新民
   联系电话:5801015 5826259(兼传真)13776599011(政务通689011)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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