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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第四分局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2006/9/11 9:40:07   来源:海州区             打印本页   

     
   为规范执法行为、严管执法队伍、建设人民满意的执法单位,9月8日下午,市地税局第四税务分局专门召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会议,以“向人民承诺、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放心”为主题向广大纳税和社会各界作出庄严承诺,主动接受人民监督。
  
   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税务,构建和谐地税,实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促进海州快速崛起、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分局将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纳税服务、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六条廉政规定》。为进一步严肃税风税纪,规范税收执法,对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坚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税款减免、发票发售,违者一律取消执法资格;造成税款损失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职、开除。
  
   二、坚持依法征收,严禁不征、少征、多征、转引税款,违者一律取消执法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禁违法实施税务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税收强制保全措施,以及不履行和延迟履行法定职责,违者一律取消执法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严禁强行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或参与税务代理活动收取费用,违者一律待岗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利用工作便利、职务影响接受纳税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六、严禁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和借占交通工具、住房以及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者一律待岗并如数退还钱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以上承诺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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