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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赛 规 程 |
2003/8/12 17:29:57 来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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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赛时间:2003年8月12日上午8:20—12:00
二、比赛地点:市体育健身中心游泳池
三、比赛项目及录取名次:
1、青年男子组自由泳100米(动作自选)(取前16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0名);
2、青年男子组蛙泳50米(取前12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8名);
3、青年女子组自由泳100米(动作自选)(取前8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4、青年女子组蛙泳50米(取前8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5、中年男子组自由泳50米(动作自选)(取前8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6、中年男子组蛙泳50米(取前8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7、中年女子组自由泳50米 (动作自选)(取前4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8、领导干部组50米自由泳(取前6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9、领导干部组50米蛙泳(取前4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10、男子团体自由泳接力赛4*50米(动作自选)(取前8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11、女子团体自由泳接力赛4*50米(动作自选)(取前1名,一等奖1名)。
四、竞赛规则:
1、本次比赛中,所有组别的比赛不分预决赛,每个运动员的名次按比赛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2、每个组别比赛中,运动员出发时潜游不能超过15米。男、女接力比赛中每个运动员出发时必须从出发台或池壁上跳入游泳池中;其它组别的比赛,运动员均在水中出发,出发时一手放在池壁上,其它动作不限。其它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比赛规则进行。
3、运动员须在秩序册规定时间前15分钟,从市体育健身中心游泳池的北门入场到检录台检录,超过规定时间点名三次未到者作弃权处理。
4、出发时,运动员犯规,第一次和第二次召回所有运动员重新出发,第三次再有运动员犯规时,不再召回,只将犯规运动员情况报告总裁判长处理。
5、在蛙泳比赛中,到达终点时要求双手触到池壁。
6、各单位领队必须于8:20分前从市体育健身中心游泳池的南门入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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