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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党风廉政教育坚持“四结合”把握“三关系” |
2006/8/3 16:03:42 来源:规划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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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市规划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坚持四个结合,把握三个关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夯实基础紧抓党风廉政教育不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自身不腐败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坚持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影响力。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全局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城市规划管理全过程,作为一本经,常念道。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廉政教育,正确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怀,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从根本上增强免疫力。
二是坚持典型引导和警示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振憾力。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作用,将着力点放在弘扬正气上,用榜样的事迹激励和感召党员干部, 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郑培民等先进事迹,组织全局党员去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较好的增强了党员干部践行“三个代表”、“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自觉性,坚定了革命的理想信念。同时,深化警示教育,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通过不断的警示,触动党员干部的思想,振憾党员干部的心灵,促使党员干部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促进了规划系统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的形成。
三是坚持教育内容与活动载体相结合,不断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亲和力。针对不同的教育内容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和载体,是提高教育实效的有效途径。为党员干部购买党纪政纪条规汇编,“两个条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知识竞赛题等书,要求党员干部学习掌握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常识。
四是坚持自律教育与他律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说服力。在全局推行廉洁从政承诺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要求党员干部每年向党组织写出《廉洁从政承诺书》一式三份,公示一份,支部存档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以利组织督查、群众监督和个人经常对照检查。局党组每年要与各处室、各规划分局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纪检组监察室每年进行检查和考核。同时要求大家珍惜自己的岗位、人格和名誉,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切实从思想道德上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握三个关系。
一是正确把握教育与制度的关系。教育在反腐倡廉中起着潜移默化的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不能把这种作用无限夸大,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教育万能论”和“教育无用论”都是不全面的。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没有健全的制度和严格的监督作保障,教育的效果就会大打拆扣。教育的功效,要体现在使教育对象形成某种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上,而这种行为方式和习惯的养成还需要一定的社会规范,当少数党员干部违反行为规范却得不到应有惩处时,对其他人进行这种规范教育则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在反腐倡廉中,要注意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是正确把握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一项常做常新的工作。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境界的提高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仅靠某一阶段的教育就终身管用,而要靠不断的理论武装和知识积累来奠定基础,靠不断的社会实践来提升觉悟,因此,反腐倡廉教育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围绕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对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地位和特殊功能,应有战略眼光,要处理好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立足当前,更着眼于长远,切实把党性党风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来实施,作为一项持久的工程来建设,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拒腐蚀,永不占。
三是正确把握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既要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和载体,以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既要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运用好“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要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既要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又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学习、自我教育,通过创新教育形式,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市规划局 刘思堂 金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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