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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干部职工日常行为规范有标准约束
2006/6/14 14:07:05   来源: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提高质监系统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深化服务型质监建设,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日前,省质监局出台了《江苏省质监系统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用“标准化”来约束质监干部职工的日常工作。
  
   该《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机关、稽查机构、技术机构工作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行为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办事规则、行政纪律及言行标准,并针对质监系统工作人员在公共服务中的主要职能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设立了奖惩条款,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引领示范作用。
  
   《行为规范》要求,全体质监工作人员应自觉做到: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践行“三个代表”,恪尽职守,刻苦学习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理论素养和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权限、程序、条件,以及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为企业和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不得乱作为或不作为,做到诚信服务;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强化自律、文明礼貌、言行检点、诚恳热情;坚持履职尽责,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且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前提下,对企业和服务对象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同时,要求全体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六条禁令”规定,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执法,严禁私自驾驶公车和酒后驾车,严禁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吃请、礼金(有价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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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4 1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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