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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 |
2006/6/9 17:09:19 来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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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经市政府同意,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
今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分为三类: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比上年度显著增长,可按本企业上年在岗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在增幅13-18%(预警线)以内自主选择工资增量。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经济效益基本持平,可按本企业上年在岗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在增幅 6-11%(基准线)以内自主选择工资增量。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可按本企业上年在岗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在增幅 3-4%(下线)以内自主选择工资增量,这类企业的实际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意见要求,我市各类企业都应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安排好职工工资的适度增长,确保工资指导线落实到位。
(市劳动局 许丽华 张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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