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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道路户外广告许可程序确定
2006/6/8 9:39:15   来源:             打印本页   

     
   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扩大,以前是公路的部分路段现在已经在城区范围内,但产权尚未移交给地方建设部门,由此形成了产权不清、职权交叉、多头审批等问题,给申请城市道路户外广告的单位与群众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批效率的提高和执法部门的形象。为解决这一难题,日前市审批中心牵头召集市交通局、建设局和城管局召开了协调会。
  
   经充分协商,与会单位一致认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市区道路上或附近设置非道路交通标志的户外广告,需经市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和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置。
  
   对于产权明确路段,在市内道路上设置的,由建设局和城管局负责审批,在公路上(含穿越城区的公路)设置的,由交通局和城管局负责审批。申请人先到城管局征求能否实施行政许可的意见后,再由城管局分别征求建设局或交通局的意见,上述部门达成一致后,给予正式的许可。
  
   对于在产权有交叉(即交通局和建设局都有管辖权的)的道路上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先到建设局领取征求意见单,在城管局初步同意基础上,同时征求交通局意见。在得到上述三个部门的初步同意后,建设局、交通局再正式发证和收费。申请单位没有先到建设局领取征求意见单的,城管局、交通局要主动告知申请人。
  
   户外大型广告牌(俗称高炮)的设置,申请人必须首先向城管局提出申请,由城管局向规划局提出书面设置意见,规划局办理规划定点许可手续。规划定点手续办妥后,方可按照道路产权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市审批中心 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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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8 9: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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